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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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 2022-11-17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的学生管理,促进学生提高综合能力,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的教学秩序,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学生的管理。

2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由原专业辅导员、原专业班级导师(班主任)、产业导师(校内双师)、企业工程师、企业实习导师、毕业设计(论文)导师等构成。

第四条 原专业辅导员工作要求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校学字〔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原专业班级导师(班主任)工作要求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班级导师(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2021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每个产业方向班级配备至少 1 名产业导师(校内双师)。产业导师(校内双师)从承担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学工作的校内双师中选聘,主要负责学生选拔、学生项目考勤与评价、班级纪律管理、学生项目周会组织、学生修读项目课程证明材料出具等工作。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每学期末组织产业导师(校内双师)工作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将产业导师(校内双师) 管理产业方向班级的工作量计入其年度非教学课时工作量,和报请学校教务处复核审定。

1)考核结果等级为 A 的,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1 个非教学课时工作量;

2)考核结果等级为 B 的,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0.8 个非教学课时工作量;

3)考核结果等级为 C 的,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0.5 个非教学课时工作量;

4)考核结果等级为 D 的,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0.2 个非教学课时工作量;

5)考核结果等级为 E 的,工作量认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 0 个非教学课时工作量。

产业导师(校内双师)工作绩效考核形式及要求另行规定。

第七条 每个学生项目小组配备至少 1 名企业工程师。企业工程师由企业选派,负责学生的项目管理、专业工具使用指导、关键技术设计与辅导、技术问题解答、项目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企业实习导师工作要求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办法(2019 修订)》(校教字〔201923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工作要求按《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校教字〔201913 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学习规范

第十条 遵守学校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协作。

第十二条 遵守项目开发规范,按时参加项目考勤,及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

第十三条 尊重老师、同学,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

4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各项项目活动。

第十五条 不得无理由旷课,请假需办理正规请假手续,由产业导师(校内双师)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保持工位干净整洁,不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节约用电。第十七条 严禁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严禁传播不利于社会稳定、校园安全的谣言等。

5 评选评比、违纪处分等

第十八条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学生评比评选、违纪处分等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养成计划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学字〔201735 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院学字〔201726 号)等文件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