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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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 2022-11-17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校企教师协调工作,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协同育人,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课程教学工作校内双师、企业工程师和产业教授等教师的管理。

校企教师协作

第三条 校企教师之间应有机配合、优势互补,协调地完成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课程建设、教学实施、项目指导、学生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校内双师侧重学生专业知识与技术指导、选修课(包括视频直播课程和线上慕课课程)教学或辅导与考核、项目进度跟踪、项目开发指导、项目管理辅助、作业批改与反馈和课程教学材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校内双师与企业工程师联合实施项目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企业工程师侧重项目管理、项目工具使用指导、关键技术设计与辅导、技术问题解答、项目评价等工作,到校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 1 /周。企业工程师与校内双师联合实施项目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产业教授侧重产业领域前沿动态跟踪、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产业讲座或选修课开设等工作。

师资选用

第七条 学校和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择优选用合适的师资承担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学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用:

    1)曾有过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记录;

    2)曾有过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记录;

    3)校内教师教学综合质量评价排名后 1/2 者;

    4)企业工程师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后 1/2 者;

    5)不满足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资格者。

教师考评

第九条 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依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18 年修订)》(校教字〔201827 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 号)和《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校教字〔20206 号)等文件执行。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